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的法律研究(3)
(七)村民的文化素质低,维权意识淡薄,导致被侵害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救济和补偿
由于村民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自身文化素养低,对社会的各种现象只有浮浅的认识,即使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也可能会毫无察觉,无动于衷,即使我们再加大力度宣传法律,他们可能都不会去关注,或者关注了,也不能理解法律条文的真实意思,这使得自己的土地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五、解决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的相关对策
结合上述成因分析,笔者欲从下列几个方面提出相关对策。
(一)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使得我国法律条文协调一致,互为补充
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注重保护公民的土地权益,但是其中的相关规定在某些方面并不相协调,例如法律条文内部相关规定在实践操作中会有冲突的情况,法律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有冲突,这些情况都不利于公民土地权益的实现。因此,我们应该注重法律条文的统一性,完善法律,以维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并且提供多种权利救济途径,为公民实现权利护提供多种便利。
(二)村规应该由村名会议依法严格制定、严格审查,由村委会严格执行,同时告知村民救济途径,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异议
农村应该严格依法制定村规,设立和完善村规审查制度,依法执行村规,让村规与我国法律相一致,更好的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三)严格户籍制度,严格规定好户口迁移的条件,当地派出所也要严格检查户籍登记情况,必要时可以强制迁移,以维护社会秩序
现今,许多妇女虽然已经结婚,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考虑到迁户后,自己在夫家分到的土地,没有在娘家本身拥有的土地多,很多人都采取结婚不过户的方法以获得相对多的土地,这就导致了娘家这边的土地相对短缺,无法满足过户到本村的妇女的需要。严格户籍制度,使户籍制度与法律规定协调一致,使人口管理工作更加有序,使土地分配更好的进行。
(四)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许多人采取结婚不过户的办法,是为了得到相对多的土地,为了有更多的收成,如果每个村都提高自己的经济水平,在土地相对少的情形下,仍然能有很高的收成,那么,许多人即使知道土地少,也会自愿过户,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应该因地制宜,发挥当地的优势和特长;应该积极引进高科技,实行机械化生产,提高粮食产量;应该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团结一致,取长补短,高效生产;引进新兴品质,抢占市场先机;充分利用网络,打开更大的市场。
(五)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和维权意识
鼓励村民进行文化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土地权益之类的法律知识的学习,设立成人班,进行法律教育;免费发放书籍,鼓励村民广泛读书,学习法律;邀请老师举办专题讲座;保障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平等对待男女学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定期进行法律教育和传播等;加大我国法律的宣传力度,可以定期组织妇女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制作和播放有关女性成功维权的电视剧、电影;为妇女的维权设立专门的组织,为妇女维权提供便利;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奖励胜出者;村委会定期走访,关心妇女的土地权益是否被侵害;村委会成员中可以增加女性名额,以更好的为女性某利益;举办以维权为主题的文艺展演,用歌曲、小品、相声的方式生动的宣传。
注释:
①李哲.《关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的法律思考》.载法学论坛.2018(4).
②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5月发布.
③耿卓.《家户视角下的妇女土地权利保护》.载自法学2016(1).
④温世扬,梅维佳.《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的困境与出路》.载自江西社会科学.2018(7).
⑤王竹青.《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法律保障的体系化构建》.妇女研究论丛.2017.
[1]耿卓.家户视角下的妇女土地权利保护[J].法学 .2016 (1).
[2]李 哲.关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的法律思考[J]法学论坛.2018(4).
[3]肖立梅.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探究[J].法学杂志,2012(4).
[4]丁关良.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主要分析依据[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
文章来源:《妇女研究论丛》 网址: http://www.fnyjlczz.cn/qikandaodu/2020/1103/356.html
上一篇:西夏妇女史研究综述
下一篇:李坚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形成、发展及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