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国妇女研究会年会暨研讨会综述(4)
2.推动男女平等的国家责任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
本专题11位专家学者和青年学生围绕推动男女平等的国家责任、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3岁以下托幼政策和事业发展、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农村家庭暴力及其干预困境、女童保护等议题进行了探讨。
黑龙江妇女研究所的闵杰在发言中指出,在当前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现象仍时有发生、农村女性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认定存在障碍的情况下,公共部门要提高社会性别主流化能力,推动相关立法和现有法律修改完善,从源头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增强性别敏感性,切实履行职责,在政策的设计与执行中充分考虑妇女儿童权益;畅通农村妇女土地维权渠道,明确相应部门的救济责任;拓宽农村妇女政治参与和政治赋权的路径,提高妇女在村庄重大事务决策中的话语权和博弈能力。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和建花对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3岁以下托幼政策与事业发展历程、阶段特征、发展成就和主要经验进行了回顾和梳理。她提出,历史上制定并实践的解放妇女生产力、解除妇女的后顾之忧和教育幼儿这一托幼事业的目标和定位值得继承和发扬;在新时期,政府应继续承担发展托幼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统筹好儿童、妇女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托幼需求与供给的预测分析和规划,适度扩大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幼公共服务,逐步构建3岁以下育儿支持服务体系,构建0-6岁托幼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政策和实践的创新,使托幼政策和事业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及社会治理协同发展。在女童保护方面,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的周乐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的甘渭花分别从儿童性侵防范教育、建立女童保护职责倒追制度以及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人身权益损害保障、救济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3.婚姻家庭变化与妇女独特作用
本专题10位专家学者围绕新时代家庭在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中国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女儿养老等热点议题做了分享。
关于家庭在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黄桂霞指出,要承认以家庭为主的人口再生产在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价值,政府、市场、社会与家庭协同,为发挥家庭在社会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以及促进家庭成员发挥独特作用提供支持。关于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上海大学的蒋晨燕在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和“全面二孩”开放的政策背景下,以工作—家庭冲突理论和角色理论为基础,对中国女性面临家庭照料与工作冲突的现状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她指出,国家设立养老机构和托幼机构、企业设立灵活的工作制度、家务劳动的分工合作是缓解女性家庭照料与工作冲突的重要层面和环节。在女儿养老方面,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的许若男研究发现,养老中女儿作用的凸显,这种新型养老模式构建于父母对女儿成长过程的投入、公私领域里的支援以及生活中的小细节,呈现出一种情感和理性复杂交织的情形。在女儿养老现象中,女儿—父母双向互动,分工合作,动态依存,体现出家庭代际关系的双向性以及传统与现代性的杂糅。
4.妇联组织改革和妇女工作创新
本专题6位学者围绕基层妇联改革的经验与启示、构建女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网络等议题展开了充分研讨。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李文、李线玲、王妍分别从基层妇联执委队伍建设、“四新”领域妇女组织建设、妇联培育引领女性社会组织等方面对妇联组织改革和妇女工作创新实践进行阐述。李文认为进一步发挥基层执委的作用,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构建系统的执委培训体系,统筹配置和利用执委资源,搭建促进执委发展的区域化平台,健全执委考评与激励机制。针对妇联组织进一步加强培育引领女性社会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李线玲建议加强培育引领女性社会组织工作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妇联培育引领女性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王妍在研究中认为,在“四新”(新领域、新业态、新阶层、新群体)领域建妇女组织,有利于解决和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建议从增强组织力度、推进发挥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三个方面加强妇女组织建设。在女性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四川省妇联妇女研究所的李兴睿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应将社会性别视角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中,构建多层次女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网络。
5.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妇女发展变化
文章来源:《妇女研究论丛》 网址: http://www.fnyjlczz.cn/qikandaodu/2021/0309/4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