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少数民族女性贫困研究的进路与拓展(3)
市场参与扶贫方面,由市场发挥信息、资金、资源配置优势。分散的深度贫困个体通过与大规模的市场对接,获得生存资本和劳动技能形成内生发展动力。地方政府一般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社、互联网、能人、村民等多元参与模式,将土地、资金、劳动力有效整合,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29]。这种模式仍面临诸多困境:市场要素的“配角”地位;龙头企业难以兼顾逐利性和社会责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能力孱弱;贫困农户弱势地位突出等[30]。
社会参与扶贫方面,由社会发挥成本控制、灵活创新、开放务实优势。通过有效统筹政府职能部门之外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资源,形成扶贫开发合力。“直过民族”傈僳族社会扶贫案例显示,积极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农民精英帮扶、企业集团帮扶,对边疆民族地区的贫困农村来说是脱贫致富的重要推动力量[31]。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参与扶贫效果不佳,应在尊重民族风俗文化的基础上,借助民族宗教信仰、族群宗法的介入等加强社会参与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的公信力、规范力、协作力[32]。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行动主体,仍存在社工大量流失、组织信任缺失等问题[33]。
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大扶贫方面,随着中央政府2014 年提出政府、市场、社会贫困治理的跨“界”合作,扶贫工作中“政府热、社会弱、市场冷”的局面逐渐改善[34]。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互动模式也在发生转变,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将成为贫困治理的主体,同政府一起形成全社会贫困治理合力。少数民族的贫困仅靠当地政府的力量难以实现彻底脱贫,更需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回顾我国现有反贫困工作模式,可以提炼为“两线一力”:“两线”即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网两条线索,“一力”即政府主导力[27]。在今后的两年和后扶贫时代,可能要超越 “行政主导”扶贫模式,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的角色转换。政府要由“唱戏”向“搭台”的角色转变,将“唱戏”的任务交给市场和社会[35]。具体而言,市场要逐渐成为主力,发挥在社会资源的初次分配中的主角作用;政府要加强社会资源的再分配调节功能,完善对贫困地区和弱势人群的兜底功能;社会作为“第三只手”要有效应对贫困治理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提升参与式扶贫的主体性地位[36]。
三、少数民族女性扶贫工作经验和挑战
(一)少数民族女性扶贫工作经验。
1.兜底扶贫夯实女性发展基础。以农村低保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形式,以及扶贫、民政、医疗、教育等多部门沟通参与的协作机制基本保障了少数民族女性的自由发展。健康保障方面,“三重医疗保障”的减贫效应在少数民族地区效果良好[37]。基础教育保障方面,关于回族农村女性的调研发现年轻一代的回族女性受教育程度明显更高,随着国家“两免一补”等政策的实施,女性在文化资源上的贫困状况正逐步得到改善[20]。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深度和广度虽然还不够,但这几年的扶贫成绩表明,攻坚扶贫由单一经济开发政策逐步向多元化、综合性方向发展和转变,基本保障了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的发展基础。
2.扶贫举措发挥女性赋权作用。国家和地方政府、妇联、基金会等开展各种扶助项目,通过参与式培训、小额贷款、劳务输出、结对帮扶、妇女保健、女童助学等举措为女性赋权[38]。宁夏海原开发妇女的刺绣技术等做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更多农村妇女的收入增多,家庭和社区地位也因此逐渐提高[26]。广河县回族女性教育工作发展迅速,为大龄女性提供了有效的补偿教育,教育赋权使女性得到全方位的发展[20]。医疗赋权是女性身心健康发展和正常学习工作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了女性的基本卫生安全,有效缓解了女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各项扶贫举措综合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的自主发展能力,为女性参与式扶贫奠定了基础。
(二)少数民族女性扶贫工作面临的挑战。
1.扶贫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水土不服”。国家扶贫政策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来说是强制性的外界介入,现代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难以融恰对接,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等重要扶贫方式效果往往不是很好。自上而下的政策造成扶贫难扶志,资源丰富却难以得到有效利用与开发的状况[26]。扶贫政策的落地和具体的项目推进,只有激活基层自治组织,调动本地人才和村民积极参与,才能使扶贫工作真正可持续发展[39]。扶贫是一个包括社会和文化因素在内的多维现象,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应当关注少数民族的认知框架,选择与其传统生计方式契合的扶贫方法,适度改造某些不适宜的生活方式,使扶贫开发政策与当地社会和文化基础相契合[40]。开发少数民族文化的民间智慧,挖掘赋权少数民族妇女的核心思想,让扶贫政策“接地气”,真正赋权于村民,发挥女性优势,才能保质保量完成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
文章来源:《妇女研究论丛》 网址: http://www.fnyjlczz.cn/qikandaodu/2020/1014/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