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理念下的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2016年(7)
关于妇女在经济、环境、科技领域的参与,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徐晓丹、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师硕和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左兴玲分别做了分析。徐晓丹指出,企业董事会配额制的实行有助于树立女性榜样,扭转男权主导的公司文化,拓宽女性上升渠道,促进女性领导意识的觉醒,但欧洲的实践证明,配额制需要配套生育、养老、社保政策,也需要社会文化的支持才能避免执行上的瓶颈。师硕从生态女性主义视角出发,运用定量分析研究中国女性环境行动参与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认为女性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地方政府满意度对女性环境行动参与影响显著,因此提出要提高女性认知、采取政府行动等相关建议。左兴玲分析了女性在科技领域的参与状况,认为存在女性科研人员数量少、科研成果影响力小、晋升奖励机会少等现象,社会成见和偏见等社会文化因素给女性进入以及留在科技领域造成了很多限制,因此要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女性科研基金等方面进行纠正。
在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在点评中指出,中国妇女参与社会治理从概念到现实都和国外存在较大区别,要谨慎运用西方选举制框架来直接分析中国的人大选举,要注重对本土经验的提炼,同时也要用国际话语讲好中国故事。
5.妇女与法治
本专题共有8位学者围绕妇女权益保护中的热点问题、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以及反家暴法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展开讨论。
近年来,女职工权益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以及育龄妇女的权益保护等问题因为涉及广大妇女切身利益而为全社会所关注,也成为学界研究热点。大连医科大学赵林基于渐进式延迟退休对大连市女职工权益影响调查,发现大多数女职工不赞成延迟退休,更关心退休后的收入福利。为消弭延退对女职工权益的负面影响,建议提升政策效力层次,将相关政策信息纳入法律法规;遵守差异化原则,不同工种适用不同延退年龄;采用实际工作年限与延退年龄结合作为退休依据;加强女性劳动者劳动保护,理顺维权途径。南京审计大学张笑寒通过对江苏省的实地调研,总结了江苏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维护妇女权益的主要做法,如妇联主动介入确权工作全过程、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抓住契机开展村规民约审查与修订、遵循先调处纠纷后确权的工作思路、将妇女共有人身份落到实处等。同时,也指出实践中仍然面临基层干部性别意识淡薄、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地方做法不统一、实际登记不够规范等问题障碍。因此,提出要增强基层干部性别意识、健全法律政策体系、以县为单位制订集体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加快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建立土地登记权利救济制度等若干应对之策。苏州大学刘绮莉通过2015年对苏州市的调查分析后认为,公众对母乳哺育室的社会认知度较高、设置需求强烈,但实际普及率较低,而法律法规体系中的规定范围模糊、观念陈旧、财政支出有限是阻碍因素。经过妇联组织倡议,最终通过了《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管理办法》,这是国内第一个对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权益方面的保护条款,有先行先试的意义。
自从《反对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关于反家暴法的研究一直是法律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关注的重点议题。海南大学张合对《反家庭暴力法》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行分析,认为存在执行制度不够细化、程序尚未明确等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经验,中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可以分为紧急保护令、普通保护令、长期保护令等,也可以补充参与机构的规定。福建省莆田市法院李冠鑫分享了莆田在执行《反家庭暴力法》中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由党委领导,职能部门法院、妇联、司法局、教育局、团委等组织参与,认为“莆田模式”的有效探索值得进一步推广。
关于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立的意义,山东大学法学院马菱霞认为社会性别平等理论有助于审视现行的法律和公共政策中的缺陷,推动保障性别平等的法律制度完善,也有助于回望、评估法律与公共政策的执行状况,反思立法与司法中的不足,从而探讨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山东女子学院李桂燕、王文静从不同角度对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经验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李桂燕通过梳理2012年以来地方法规政策中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研究文献,发现存在缺少顶层设计、专职人员少、无专项资金、缺乏科学评估指标等问题,建议顶层设计需要强有力的推广性、实践层面的权威性、评估指标的可操作性。王文静在总结国内外性别平等评估实践的基础上,从评估机制建立的依据、评估内容、评估机构设置、评估目标建立等方面对山东省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提出相关建议。
文章来源:《妇女研究论丛》 网址: http://www.fnyjlczz.cn/qikandaodu/2021/0104/379.html